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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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保护旨在拯救濒危企业,防止债务人破产,增长企业财产;破产清算则推动企业消亡,重新分配破产财产。破产保护采取维护企业生存的措施,如追加投资、债务延期等;破产清算则注重破产财产的价值化处理,如拍卖、变卖等。债权人在破产保护中可能获得更丰厚回报,而在破产清算中则只能在现有财产范围内获得有限清偿。
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破产保护破产清算的区别

首先,两者在设立的初衷上存在显著差别:

前者旨在拯救濒临倒闭的企业重获生机,而后者则致力于推动企业彻底消亡;

其次,它们对于破产管理流程中的核心环节——债务资产的评估方面也具有迥然不同的价值功能:

前者积极地防止债务人陷入破产的境地,表现出使得已接近破产边缘的企业财产得以持续增长的功能,而后者体现出来的却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职能,其作用是消极地确保向每位债务人公平地分配其所有剩余的可分配财产;

再次,两种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策略也彼此相异:

前者会采纳一系列旨在维护企业生存秩序的保护性措施,对企业的财产、负债以及经营活动实施必要的综合处置,诸如追加投资、同意延迟或减轻履行债务义务、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拆等等操作,然而后者重点关注的是破产财产的价值化处理,其主要方式包括通过公开销售(拍卖)、强制售出(变卖)以及折扣优惠销等等手段;

最后,两种模式下的债权人们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呈现天壤之别:

前者以助推债务人重振旗鼓为最高目标,从而保障并提升企业的财产价值及运营绩效,在此背景之下,债权人无疑将分享到更为丰厚的利益回馈;反之,在后者的框架内,作为债权人的各机构只能在债务人现有的可分配财产范围内获得清偿,而且经过价值化处理可能导致企业损失惨重,因此,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数额甚为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二、破产保护和担保债权关系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有:

一、在破产保护申请成功时,债务人提供债权担保的情况下,需承担利息损失。

二、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的权利问题。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受企业是否破产为条件进行质变的。

申请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利于申请的成功受理,但如果企业破产,担保债权需要对所担保的债务等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债权人权力可以正常实现。

《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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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
破产保护与破产清算的意义不同,它们设立的目的也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也不同,当然它们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总而言之,破产保护与破产清算都是破产之后的程序,企业选择不同的方式结果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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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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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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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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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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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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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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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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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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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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