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事件,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来阐述。
首先,当事故刚刚发生之际,如果涉事另一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此时必须立即报案寻求警方协助。
由于警方将会对事故现场展开详细的核实和查勘工作,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最终形成事故认定书。
此外,他们还会组织相关的和解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是依据各方自愿达成的原则而形成的,因此如果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端,警方将会建议事故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说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尽管在事故发生一定时日之后,再向警方报告同样可行,但是在此种情境下,警方将不再介入处理赔偿事宜。
因为警察并无权力强迫其中任何一方进行和解或者支付赔款。
因此,警方仍然会建议我们采取法律手段,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诉讼以求得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交通事故协议书书写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协议书只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造成的伤害和双方自愿自行处理的意思表达,其次要明确赔偿费用的具体种类、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配合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最后由双方签字落款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协商对方不履行承诺能不能报警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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