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骂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
倘若行为人持续地追逐、拦截、侮辱和威胁他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且符合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时,便应认定为“情节恶劣”(一)反复多次进行追逐、拦截、侮辱、威胁他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携带致命性武器参与到追逐、拦截、侮辱、威胁他人的行为中;
(三)在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或者乞丐、老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均被追逐、拦截、侮辱、威胁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导致他人精神错乱、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五)给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困扰;
(六)除上述五种情况外,还存在其他情节恶劣的相关场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辱骂恐吓他人属于什么罪
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辱骂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