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赔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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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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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取决于事件性质。若洪水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保险公司不赔偿;若是意外非人为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但地震、人为加油或高温烘烤、货物坠落等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赔

一、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赔

在遭遇洪水导致车辆被冲走的严重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如果洪水事件被鉴定确认属于无法预见和避免的自然灾害—即“不可抗力”范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赔偿义务;

然而,若事件被鉴定确认为出于意料之外、非人为因素引发的意外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作为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理应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赔偿处理。

依据我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批准文件显示,对于基于地震因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坏、由人工直接加油或高温烘烤因素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或者泄露情况导致的损失等情况,保险人都无需负担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二、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赔吗

如果是购买了商业车险,暴雨将车子冲走这种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是可以对暴雨产生的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部分保险赔偿的。

在所有车型中有一种险种叫涉水险,是专门针对由于降雨或暴雨引起的车辆故障而进行的保险,有些商业车险中,会对涉水险进行明确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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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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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冲走汽车保险赔不赔
若您的车辆在洪水中失控受损,不必担忧,通常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应保障与赔偿。洪水导致的重大损伤或失控,被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特殊车型损失。您只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交必要证明,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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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亡,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只是意外事故的话,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也就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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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赔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赔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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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人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亡,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只是意外事故的话,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也就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亡,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只是意外事故的话,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也就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亡,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只是意外事故的话,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也就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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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冲走汽车保险公司是否赔
洪水冲毁汽车,若判定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司不赔;若是意外事件,则须依法赔偿。但地震、人为供油、高温烘焙、货物摔落等导致的车辆损失,均不在理赔范围内。银保监会已批复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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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亡,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只是意外事故的话,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也就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好,请问我的一六年车子被洪水冲走了,现在怎么办理注销业务
[律师回复]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2本人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备注: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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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若因洪涝失踪,不必慌张。车损险为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提供保障。若洪水造成直接损失且非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赔偿额度承担责任。请安心,您的爱车有保险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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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冲走的汽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爱车若因洪涝失踪,不必慌张。车损险为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提供保障。若洪水造成直接损失且非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赔偿额度承担责任。请安心,您的爱车有保险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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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的车前几天发洪水的时候被水冲了 之前购买的车损险 想问一下车有车损险被洪水冲会赔吗 车损险的保额由什么确定
[律师回复]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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