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立案后一定成立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剥夺他人财产为目的,运用伪造事实或隐藏真相等手段,从社会获取财产价值较高的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
当涉及到诈骗罪的受害者向公安机关寻求援助时,首先会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和严格审查,然后才会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若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数据分析以及法律评估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事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属于其职能范畴之内,那么他们应当编制《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批核准后,方可正式确立立案侦查。
反之,如果经过严谨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并不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责,又或是存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责的情况,则应当编制《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同样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核,做出不予立案的结论。
而针对那些有投诉者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必须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需要在七日之内将这份文件送达到投诉者手中。
对于未能取得立案决定的投诉者,将会视作控告人,他们有权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立案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期限不应超出10日。
原立案机关将在收到函件后的规定时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者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案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案立案后一定成立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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