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恶意以非法的占有为终极目标,运用欺诈的手法,直接针对银行,以及其他类型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诈骗活动,若当中涉及到的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人民币20000元的门槛,应该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首先,此等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已达法定年龄,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诈骗罪的实施不仅仅侵害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此等贷款所享有的所有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制制度;
另外,在主观上,此类犯罪的行为人都是出于刻意违法,而且是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最后,在实际行动中,这些行为人常常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掩盖真实事实的方法,骗取银行和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当这些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便构成了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银行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银行贷款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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