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内购置房屋时,只将其中一位配偶之姓名添置于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上并不绝对代表该名下登记的财产仅归其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形下,除非在购房过程中以及后续产权归属问题上存在明确且不容置疑的书面协议或其他足以证明购房款项全由单一个体进行负担的举证,否则即便该笔房地产的权属证书上仅列明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或是仅将其作为唯一的产权人进行登记,仍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从普遍意义上来讲,无论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将夫妇二人的姓名同时列于房地产权属证书之上,还是仅以其中某一方的名义进行登记,在一切情况正常的前提下,都应被认为是婚后产生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后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的。
婚后贷款买房,哪怕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因为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只要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那一般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偿还。而若之后婚姻出现变故,双方离婚了,那就需要对房屋进行产权分配,若房贷仍未还完,那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还款,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单独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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