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酒后驾车且弃车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
首先对其饮酒驾驶进行处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
另
一方面,若此行为人选择弃车逃逸,那么这就构成了逃逸罪行,其本人将会受到交管部门的更加严厉的惩罚——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理论上还有可能面临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判刑如下:
1.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醉酒驾车后逃逸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行为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车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弃车逃逸属于情节恶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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