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是在我的名下可以卖掉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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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产权明确的房屋,可以进行公开销售处理。离婚后,房产被认定为某一方专属资产,该方有权行使各项权利。需前往房屋注册机构办理更改登记手续,更正房产证信息以符合真实持有状况。若产权结构不明确,需先明确产权后再进行交易。
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是在我的名下可以卖掉吗

一、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是在我的名下可以卖掉吗

关于房屋的出售问题,需要考虑到其产权结构的明晰程度:

1)对于产权明确的房屋而言,其可以进行公开销售处理。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房产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专属资产,相应地,这位财产拥有者就有权进行占有权、使用权、收入和决策权等各项权利的行使。

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涉及房产的部分裁决给了您,自此以后,您只要前往房屋注册机构办理相关的更改登记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您即可。

由于房产证上仍然存在您与前配偶两人的姓名,因此,您需要通过更正房产证上的信息,使之符合您的真实持有状况,以完成房屋的所有权转移。

这项操作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述:

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人都可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决策权等权益。

然而,倘若在法庭上出现了产权结构不明确的情况,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例如,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已经缔结了买卖合同,但是当时尚未获得房产证,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这两位已婚人士作为潜在的买受者,如果他们还未能得到房产证或仍处于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此时缺乏所有权或仅享有部分所有权,人民法院暂时无法决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因此,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形,判决房屋的使用权给相关当事人,待当事人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后,如果还有任何争议,应另案起诉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买房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项,而且法律关系相对清晰的话,只需要完善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能吗

离婚后夫妻协商一致可以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并且已经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得不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是在我的名下可以卖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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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妻子的名字,可以卖掉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加名字。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两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一,购房合同: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第二、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三,权证(也就是房产证):生活中的房产证要求是一人一证,
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共有栏有几个名字发几本证。
第四,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上为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给房产证加名还要注意: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算。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经过银行批准,一般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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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后共同买房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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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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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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