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去世房产证更改成一方怎么办理
配偶离世之后,若需对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变更,首先应为此办理公正手续,然后再行办理新的产权登记手续。
凡是具有继承该财产权利的人员,需包括已故夫妻一方的长辈、配偶及子女等人及其各自的配偶一同出席,携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原房产所有权证书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证机构,集体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事宜。
在继承公证办理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尚未离世的另一方之外,其他具有继承权资格的人员必须亲自到场并签署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事项完成后,上述人员需要再次带上已经完成公证程序的所有书面资料与公证文书原件,前往国家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经此流程之后,便可将原有房产的所有权标记移至剩余的未亡一方一人名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一方去世如何办离婚手续
夫妻中一方死亡时,无需离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是否达成离婚合意,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无论是何种离婚,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都存活。由此可见,离婚是在夫妻双方都生存时,才会发生的法律行为。因此,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法要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方去世房产证更改成一方怎么办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