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农田户主死亡地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基本农田相关事项时,若户主不幸去世,那么其所拥有的土地处置方式将会受到其家庭状况的直接影响。
如果户内尚有其他家族成员在场,那么相应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仍将继续属于原户中的其他亲属所有。
换言之,只要户内仍然存在至少一位以上身故亲属,那么这个家庭便有权依法持有他们手中全部的家庭土地承包权。
然而,当户内全部亲属均已离世,出现所谓“整户消亡”的状况之时,该家庭所持有的土地则需由村集体的发包方收回,实则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移交给村集体。
至于接下来如何处理这些土地,如将土地进行分割处分、维持集体所有权、或是进行效益的共同分配等事宜,都需要经过村集体的精心研究与决策后方能确定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本农田养殖场强拆如何办
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所以基本农田上建的养殖场本来就应当被拆除,如果建造人没有按照规定拆除的,是可以强拆的。但是强拆前,需要按照调查取证、陈述申辩、下达建筑物性质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定流程,并经过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才能强拆。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基本农田户主死亡地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