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对面没受伤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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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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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交通意外赔偿案件时,必须明确两大关键问题:误工时间的准确计算与误工费的合理基准。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或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对于误工费标准,若有实际工资证明,按实际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参考近年平均收入;无法提供证据者,则参考劳动仲裁部门发布的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发生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对面没受伤

一、发生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对面没受伤

在涉及交通意外之赔偿类案件中,首要的两大议题需明确解决的分别在于:

何谓合理准确的误工费计算时间范围以及如何设定精确无误的误工费计算基准。

这一系列固定模式所需遵循的程序,即是先根据医疗机构所颁发的明确诊疗证明卡(即所谓的休息证明)来作为基石确定误工时间,或者,若条件许可,亦可通过司法鉴定手段来较为精确地获悉误工时间。

至于误工费的划定标准,则需要基于以下原则来进行确认:

1、倘若能有确实证据证明实际的工资收入水平,则应当以此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按照其近年来的平均收入额来计算较为适宜;若是受害方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自身近3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便可参照原告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发布的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据,从而确定误工费的索赔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发生事故还在治疗中能起诉

发生事故还在治疗中能起诉。但是此时治疗尚未终结,医疗费还在持续发生,最终需要多少医疗费以及是否构成参加还不能确定,伤者的诉讼请求还不够明确,所以在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提起诉讼,最好等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再提起诉讼。或者起诉后,可以申请终止审理,对医疗费提出先予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对面没受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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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对面没受伤
在处理交通意外赔偿案件时,必须明确两大关键问题:误工时间的准确计算与误工费的合理基准。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或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对于误工费标准,若有实际工资证明,按实际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参考近年平均收入;无法提供证据者,则参考劳动仲裁部门发布的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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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劳务受伤误工费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工伤索赔 一: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 。应该在工伤事发的 30 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属于轻伤无需 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 查的工伤报告。 (备用) 特殊情况: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 计范围的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 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 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 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 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 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伤残鉴定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 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 已经痊愈,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 光 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 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 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 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 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 诊断书及辅助 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总之,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 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 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4、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提供工伤认 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进行劳动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 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C.劳动鉴定复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 能力复查鉴定。 Step3: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三: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按伤残等级赔偿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以上就是劳务受伤误工费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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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能否请求对方误工费
发生车祸是可以跟对方索要误工费的,但前提条件是此次车祸确实有给自己造成人身损害,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工作,并且,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了收入。事实上,可以说车祸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但车祸也有大有小,如果只是车子之间的轻微刮蹭,就不能跟对方索要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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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儿童受伤住院误工费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以上就是关于儿童受伤住院误工费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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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如何处理
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一般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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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面车超车发生车祸谁的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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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发生车祸后,如果车祸给对方造成了误工损失就需要赔偿误工费,但是误工费赔偿也不是以对方的一面之词为准的,误工费的法定计算公式是工资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证据是需要受害人自行提供的,但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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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姐送孩子去上学的路上,因为太着急了,就发生交通事故了,还把一个人的面部给造成损伤了,现在把人送到医院去治疗了,那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后无误工损失证明
赵某某与王某某同为某运输公司职工。2015年10月20日,赵某某驾驶该公司车辆与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5年11月27日,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赵某某及该公司,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478元。但王某某未提供误工损失证明,仅提供了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证明其从事交通运输业。
二、可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关于王某某的误工费应否支持的问题,有意见认为,原告未就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提供相应证据的,可视为其举证不能,不应支持其误工费。
本文认为,原告已提供证据证明其从事交通运输业,应按行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
(一)两被告均承认原告为其公司职工,且受伤后入院接受治疗。因此,即使原告未能提供误工损失证明,也不能否认原告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事实,也就是说,原告的确实存在误工损失。
(二)从日常经验法则的角度看,本案被告为原告的用工单位,其很可能为了减轻己方的赔偿压力而故意不给原告出具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因为原告未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就驳回其误工费请求,对原告显然不公平。
(三)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其为运输公司职工的事实已能证明其从事交通运输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可按交通运输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的误工费。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误工损失证明的,不宜直接驳回其诉请。应先向当事人释明,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收入减少的事实,可依法予以确认;如经释明,当事人仍未提供相应证据,可视为其就诉请举证不能,不能按其诉请支持其误工损失。
怎么认定面积误差,房屋面积误差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认定面积误差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最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的问题,可能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二、房屋面积误差纠纷怎么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预测面积,买卖双方往往约定允许与房屋实测面积有一定幅度的误差。为避免房屋交付时出现误差的面积超出了双方合同约定的幅度,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请专业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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