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有没有时间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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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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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者自签收商品起七天内可无条件退货。七天后,如商品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消费者仍可退货;若不符合,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申请换货或修理等,以维护自身权益。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购物无忧。在购物过程中,如遇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期望的商品,消费者可根据此规定及时申请退货或换货,减少损失,提升购物体验。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有没有时间限制

一、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有没有时间限制

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时算起,他有权利在七日之内行使退货权力;

然而,在商品购买七天之后,若商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则消费者可立即进行退货程序;

反之,若商品不满足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也可向经销商提出更换、修理等相关请求,以保障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有没有时间限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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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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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抽查方式外,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还包括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等其他方式。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定期在流通领域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了解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状况,并按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对抽查的样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一种国家监督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监督抽查的种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
国家监督抽查,是指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的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抽查,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的制度。
地方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监督抽查活动。地方抽查,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其质量公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2)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
三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
(3)监督抽样的要求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一种市场监督管理活动,这种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一般应仅限于流通环节,而不能扩大到企业内部,并且对于未进入流通的产品,企业也不负质量责任。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则可以防止生产者、销售者弄虚作假,保证抽样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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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有没有诉讼时间限制?
[律师回复]
一、卖方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对于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
2、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合同又没有相反的规定的,买方才能行使拒绝收货的权利。这种拒绝收货的权利包括买方自行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他应承担的义务,并有权提出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主张。如果买方在此之前已经付款,则他有权收回已付的货款。
3、其他补救方法。除上述两项主要方法外,还有损害赔偿、换货、修理等补救方法。至于采用何种补救方法,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卖方出售货物不合格有没有诉讼时间限制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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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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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的货品质量不合格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一、卖方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对于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
2、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合同又没有相反的规定的,买方才能行使拒绝收货的权利。这种拒绝收货的权利包括买方自行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他应承担的义务,并有权提出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主张。如果买方在此之前已经付款,则他有权收回已付的货款。
3、其他补救方法。除上述两项主要方法外,还有损害赔偿、换货、修理等补救方法。至于采用何种补救方法,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卖方出售货物不合格有没有诉讼时间限制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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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对货值的规定是什么?流动加油车经检验柴油不合格,货值是按标价计算还是按当事人陈述内容确定
[律师回复] 【案例】2000年5月,原告项某到被告山东济南某汽车有限公司处买下好价款为3000元的珠峰12518两轮摩的车一辆。2000年8月5日17时20分许,原告行驶该摩的车在下班回家路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导致马某及原告受重伤的交通意外。马某因抢救无效丧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意外认定书认为:原告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B72581997准则(指摩的车前大灯光线偏低,光度不够)是意外发生的原由之一,原告对此意外应承受主要职责。2001年3月31日,原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赔偿受害人亲属35000元的裁判。问:1.原告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家赔偿损失为什么  2.本案中,被告应怎样承受赔偿职责  【解析】  
1、能够。因为《产品质量法》限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使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导致交通意外的主要原由是因为摩的车的灯光设计存在缺陷,虽然该产品缺陷无直接导致产品使用者损害,但却间接的招致第三人受到身体伤害,依据产品质量职责的构成要件,该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生产厂家应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2、本案中,因交通意外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隶属侵权做法,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限定,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丧命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花费。
如果买家买回去商品质量出现了问题,要去退货,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吗?
[律师回复] 一是消费者具有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
  二是扩大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
  三是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商品或者服务交付之日起(也就是次日)开始计算。
  四是明确费用承担者。新《消法》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没有约定,那么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电器类商品时常会遇到是否需要“延保服务”这一问题。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延保服务”指的是延长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延保服务”与“三包”不同,并非“三包”的延续,它们大多是卖场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其供方既有厂家、也有商家,还有商家与第三方延保公司合作经营,以及由专门的延保公司独自经营等。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一方面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另一方面要明确延保内容及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厘清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等责任界定,最好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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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不给退货违法吗
在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商家不给退货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商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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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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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3.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
4.“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产品质量的检验本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程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法律对于他的界定有时候是比较复杂的,我们有时候是很难去证明这个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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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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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因交通意外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隶属侵权做法,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限定,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丧命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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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体检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限定要求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职责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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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拥有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许可证的公司,私行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公司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公司许可证公司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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