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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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起诉离婚时,若一方未能出庭,将影响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案件涉及个人身份及相关法律关系,需双方亲自参与庭审。经法院两次书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出席,否则无法完成手续;诉讼离婚则通常要求双方在场,缺席一方也可由法院按缺席审判原则批准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吗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若有一方未能出庭,则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由于离婚案件具有涉及个人身份及相关法律关系之复杂性,当事人双方皆需亲自出席并参与庭审过程。

若经过法院两度书面传唤后仍未出现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令其出席。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还须根据所选离婚方式进行判断。

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其中一方未能出席,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应在场,但若有一方未能出席,法院亦可依照缺席审判的原则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一般要多少钱

1、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间进行收取。不过,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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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处理方法: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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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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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可以比照最高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场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场怎样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
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处理方法: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针对
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可以比照最高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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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离婚一方不到场不能离婚,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当事人是亲自到达现场来进行办理的,到民政部门在办理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之下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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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开庭被告不到现场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开庭被告不到现场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由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离婚诉讼须先组织调解,所以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生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无法通知其到庭。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被告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经送达本人,却因为不愿离婚而拒绝出庭应诉。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官会再次安排开庭时间。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也可以决定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提交书面意见。或者被告不能表达意思,具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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