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享有法定监护权,而其祖父、祖母以及外祖父、外祖母并非法定监护人。
当然,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均已去世或是无法寻得其下落,那么在此种非常情况之下,未成年子女的外祖母方可成为监护人。
通常而言,监护人在孩子出生之际便已确定为其父母,除非出现特殊情形,否则监护人的身份将保持不变。
只有当孩子的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才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十六周岁以下申领身份证外婆能当监护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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