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房主有人去世怎么办房证
面对不幸离世的拆迁房主人,我们首先需要解决其留下的遗产继承问题,然后才能着手办理房产证书事宜。
对于普通的拆迁房房产证书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初始登记:
根据相关资料按特定的幢号逐一进行登记,将所有权归属于拆迁房的主人。
2、转移登记:
根据初始登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将所有权登记至每位安置户名下,并向他们颁发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安置房房主有人去世怎么办房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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