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3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裁员时,薪资补偿不仅限于基本工资,而是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根据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

关于裁员时的薪资问题,我们在此做出详细解释,以确保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了解。

当企业实施裁员计划时,并不仅仅局限于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补偿,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若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公司也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裁员赔偿金如何算

用人单位因为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员工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裁员的话需要赔偿基本工资吗
不是,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综合工资,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应发工资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裁员赔偿标准是否是基本工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裁员赔偿标准是否是基本工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
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
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
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员违反规定公司扣基本工资吗?
职员违反规定公司可以扣基本工资,但是不能扣除该职员的全部薪资。对于任何的职员,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由于已经扣除了缴纳了社保、已经扣除了税额,若是有罚款,也已经扣除了一定比例的薪资,故此其若是发现自己的薪资并非是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的数额,也不要贸然起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裁员的N 1的一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吗
[律师回复] 对于裁员的N 1的一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么?
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其实是不能随便扣的。若是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而这个经济损失一般就是会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但要注意法律中规定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工资被扣之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求一份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内容,最好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性质概述基本简介等等内容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仲裁委员会性质组织机构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
基本简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受理争议
在受理争议的主体方面包括: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履行职责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吗?
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其实是不能随便扣的。若是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而这个经济损失一般就是会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但要注意法律中规定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工资被扣之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及时,仲裁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迟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四、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公司裁员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