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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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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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选为企业职工代表者,须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充分代表职工权益,利益与选举单位职工一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但如企业未依法解除,则资格仍有效。除劳动关系外,还需具备政治觉悟、法律知识、优秀工作表现、公正无私、群众联系、声望和业务知识等条件。
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

一、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

根据规定,被选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者,其必要条件首先便是须与其所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无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必然要充分代表企业全体职工的权益,因此他们所拥有的利益必须与企业的选举单位职工保持一致,唯有如此,才能汇聚各方力量,真正全面准确地代表选举单位的广大职工子。

相应的,如果职工代表与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她的代表资格也将自动终止,这一点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时便会立即生效。

然而,若企业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则该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仍应视为有效。

除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两个基本条件之外,一位优秀的职工代表还需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第一,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

第二,本职工作表现出色,责任心强烈;

第三,关注集体利益,行事公正无私,密切联系群众,遵守规章制度;

第四,在广大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声望;

最后,最好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一般什么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以下这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1、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刑法》第七十四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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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集团诉讼的成员推选代表人,作为代表人须是集团中的成员。代表人可由他所代表的集团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人民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集团全体成员发生效力。

二,人民法院审理集团诉讼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人民登记。这主要是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到去登记,以防遗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登记的,方可成为该诉讼集团成员,如果没有登记,即使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应视为对该项诉权的放弃。

三,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必须条件拟定集团人数众多;至少有一个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具名原告的诉求在全体成员中具有典型性;具名原告能公正和充分地代表集团。其法律特征为:“集团”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拟制;集团成员的诉讼权利的实现由代表人进行;集团诉讼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即在有关“集体”或派代表参加的诉讼中,虽然一个集体中只有几个成员是该案当事人,但是所作判决,对那些不是当事人的其他成员,或被当事人所代表的人仍有拘束力。
1、一方人数众多,具有不确定性。在集团诉讼中,由于成员人数众多,而且人数也不确定,只是因为相同的利害关系才暂时构成一个松散的团体。关于“人数众多”,由于各地物质 条件和审判能力不相同,法律没有作具体的数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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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乡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多少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选举法(标准)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直接选举原则。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派、指定;不得由户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
(二)普遍选举原则。指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普遍拥有选举权、竞选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不受任何限制。
(三)平等选举原则。指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选民平等,选举权平等;竞选人平等,竞选权平等;候选人平等,被选举权平等,当选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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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由选举原则。指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愿投票选举,没有任何顾忌,不受任何干扰,不受任何强迫、威胁、限制、阻碍,不受框定,不受操纵,选民意志是唯一的有效意志,选民选票是唯一的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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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制权之争。对公司运营的参与、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十分重视也应该重视的问题。从实务角度看,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构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财务资料的掌控等等。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印章对控制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人选,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人选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谁提名,对公司控制力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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