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通过提前多久告知
当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未能达到岗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应提前至少三日通知该员工作出决定,同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试用期表现未达公司标准。
在此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详细解释其做出该决定的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并协助其办理各项解约及离职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未改正;
(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不通过提前多久告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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