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
若员工由于患病或者因非职业性伤害而暂停其工作进行治疗,那么根据他们的实际参与工作时间以及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将给与3至24个月的医疗假期:
(1)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少于10年:
且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小于等于5年,那么将有3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5年则有6个月的医疗假期。
(2)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超过10年:
且在当前雇主处的工作时间小于等于5年,那么将有6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5年但小于等于10年,那么将有9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10年但小于等于15年,那么将有12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15年但小于等于20年,那么将有18个月的医疗假期;
大于20年,那么将有24个月的医疗假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后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调岗是否合法
工伤医疗期后单位能否调岗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对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对安排工作没有具体规定。
工伤医疗期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以下情况分析处理: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医疗期如何确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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