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过期补救措施有哪些
逾期申请强制执行之解决方案如下所述:
1.如果申请人超过法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期之后再提出申请,他将会失去向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
2.如果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能执行裁决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请。
原告需向下达裁判文书的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判庭会对申请进行审阅和评估,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立案处理。
3.法院执行机构在收到法院移交执行的文件后,将通知被告当事人并要求其在书面限定的时限内履行裁判规定的义务。
4.最后进入正式的执行阶段。
强制执行的手段主要包括:
(1)依法强制冻结或扣除被告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余额。
(2)直接扣留被告当事人的工资及其他相关收入。
(3)依法对被告当事人所有的资产进行拍卖、查封或扣押等处分。
(4)如有必要,还可对被告当事人实施强制查询以及搜查,以确保其没有隐瞒或藏匿任何经济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交费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过期补救措施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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