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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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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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伙人退出时,需按退伙时的财务状况结算,明确权益并归还资产。未完成事务需处理后再结算。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商定,可货币或实物退还。退位者需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按协议比例或平均分配。
普通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一、普通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当个体身为合伙人提出退出企业合同时,其余合作伙伴均应依据其退出现有合伙企业时的整体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结算工作,将退位者应有的资产权益份额予以明确认定并予以归还。

若在此过程中有尚未结束的合伙企业事务存在,则需等待所有事务处理完毕之后再行进行最终的结算工作。

关于退位者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的具体退还方式,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并通过书面协议加以确定,既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退还,亦可以选择以实物形式进行退还。

对于退位者在其退位之前所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问题,退位者需要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起连带责任

若在合伙人退位之时,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总额低于其所背负的债务总额,那么这部分债务将由全体合伙人依据事先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分担;

如若在合伙协议中并无关于亏损分担比例的明确约定,则此部分债务将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是如何清偿的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普通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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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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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草案在第一百三十四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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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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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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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草案在第一百三十四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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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名词解释,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律师回复] 普通合伙
一、普通合伙的概述: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的法规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及个别行业的发展,对个别行业做了特别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允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深圳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等等。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性极强。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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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怎么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如何转换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则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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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朋友大学毕业之后一起创业,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冰淇淋厂,我们生意还行但是因为家庭原因我们的企业要解散,我想请问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债权保护: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我在大学毕业之后就和我的几个好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个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就是越来越不景气,于是我就想要将这个公司解散了,现在就想问问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一、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其他(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二、合伙企业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强制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债权申报: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1)路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无法清偿个人债务,可以吗?
[律师回复]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人来说,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合伙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个人债务和合伙企业债务并存且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
1、如果先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则合伙企业财产将减少,又由于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剩余的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此时则只能以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之后再向该合伙人追偿,但该合伙人早已无财产可供追偿,其他合伙人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2、反之,如果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了合伙债务,由于其他合伙人对于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则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则会相对减少或者免除。个人认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中国国情之下,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谁先申请执行并处置则谁先受偿。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同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都是普通金钱债务的前提下,则对于该合伙人的份额适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由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该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部分,如不足清偿,则由其他合伙人承担。既然是普通合伙,承担的风险当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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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要如何清偿债务
首先,需要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企业债务。其次,承担之后若存在不足的部分,则由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的所有财产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后,若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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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起诉书,散伙清算清算状,合伙合伙清算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散伙清算状范本 (注:企业名称) 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 年月 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 在《 》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 年 月 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 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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