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工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则按照不低于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职员岗位相对应薪资标准进行评估。
反之亦然,若依据集体合同(关于工资方面的集体协议)所决定的数值超过了以上劳工合同标准,那么就以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数值为准。
(二)若劳工合同与集体合同(包含工资相关部分)均未曾对此有所约定,即可由雇佣方与劳动者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加以确定,协商达成的结果须经双方认可并签约成为正式的工资集体协议。
(三)如果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没有达成任何有关薪酬的约定,那么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基础将一律按照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正常出勤期间每月总工资的70%作为参照。
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的请假工资基数必须满足当地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在遵循以上原则确立工资基数之后,我们还需要明确知晓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分母概念——此即计薪日;
它是指国家根据规定制定的一种制度工作日再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合称。
首先,对于病假的工资计算,其所涉及到的职工工资(应当严谨地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应当等同于该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所实际获得的工资总额的70%。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是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且工资数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病假工资是按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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