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之后,被传唤的具体日期需根据特定情形来确定:
(1)当醉酒驾驶案件经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处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之内对此案件做出相应决定,这也意味着在该期限内会被传唤;
(2)若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因案情特殊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处理,这就使得传唤日期得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所犯之罪供认不讳且愿意接受惩罚,同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应在十天之内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会被传唤。
关于醉酒驾驶驾驶证吊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进行深入调查,详细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相关的笔录;
如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字或盖章,则交通警察应在询问笔录上予以注明;
其次,以书面形式或笔录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即将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他们享有依法享有的权利;
再次,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然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被处罚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
若被处罚人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应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现场交付给被处罚人;
若被处罚人拒绝接收,则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视为已送达;
若被处罚人不在现场,则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送达;
最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传输至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法院可以传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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