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哪种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的具体行为类型:
1.在道路上进行竞技性质的驾驶行为,情节恶劣者;
2.酒后驾车,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
1.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利益,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给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2.客观要件方面:
(1)在道路上进行竞技性质的驾驶行为,情节恶劣者:
情节恶劣的限定条件限制了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制裁范围。
所谓“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以极高的速度、超标的速度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地变更车道,以及在极短的距离内进入其他车辆前方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酒后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均视为醉酒驾驶。
3.主体要件方面: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在实践中,主要涉及的是机动车驾驶员这一群体;
4.主观要件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状况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是哪种行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