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应当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所设立并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单位进行管辖处理。
然而,若存在两个或多个均有该违法行为管辖权的实施管理者,应先由各相关机构之间互相协调,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向彼此共同的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确定最终的管辖者。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并非任意妄为的惩罚措施,而是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通过减少其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方式来进行惩戒的合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判
在法庭上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上聚众哄闹、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扰乱法庭秩序的行政处罚归谁管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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