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可以送吃的吗
根据规定,被关押于看守所的人员并无法收到食物或其他种类的物质援助。
这主要是由于看守所对于食品、药物以及其他可能携带传染源或者危险物品的各类物品都严格禁止入内,以保证被羁押者的人身安全和监所环境的卫生。
然而,家属可以向被拘留者提供柔软质地且便于穿着的内衣、毛衣、运动衫、保暖衣物及棉质裤子这类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拘留者正处于审讯阶段时,他们是被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士进行接触的,但是他们仍然享有会见律师的合法权益。
因此,家属在为被拘留者送去物品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送达的时间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看守所可以带手机吗
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可以送吃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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