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的案件并不会自动被撤销,而是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对于自诉案件来说,如果报案人提出了撤销申请,或者是在公诉案件中,满足了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撤案条件时,相关部门才有权力撤销相应的案件。
在这种状况之下,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的案件之后,经过严谨认真的审查判断,如果他们认定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明显的犯罪事实并且需要遭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且同时这种情况又属于他们的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话,那么就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能启动立案调查;
另一方面,假如他们认为这起案件中并未发现任何犯罪事实,或者这些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亦或是存在着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同样也需要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那些已经有人提出控告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最终决定不予立案,那么他们就必须制作出一份详细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要在三天之内将这份通知书送达给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未成年抢劫罪如何认定
首先,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抢劫团伙立案了结不了案会自动撤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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