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避险可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吗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当紧急避险的行动方法不恰当或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范围,导致产生了本不应出现的额外损失时,那么实施紧急避险的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来讲,就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带来的伤害必须低于为了避免更大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所可能引发的损害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紧急避险可能要承担哪些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
一、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紧急避险可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