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过户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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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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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的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先咨询开发商的专业意见,以便深入协商。若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过户违约金条款,应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根据已付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违约金。经合理催促后对方仍未履行过户义务,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不过户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不过户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涉房地产交易尚未及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应当就相关事宜寻求开发商方面的专业意见和解释,以便于双方进行深入的协商与交流;

其次,倘若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逾期过户违约金的条款内容,则应依据约定的方案进行妥善处理;

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可以根据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最后,如果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后,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过户义务,那么当事人有权选择解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房屋买卖不按时履行合同如何办

房屋买卖不按时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因为在签订合同之后,只要合同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当中的一些规定的话,就需要进行履行,否则的话是要负担一些民事的赔偿责任,至于如何维权,可以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诉讼请求的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不过户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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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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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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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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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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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以上是对福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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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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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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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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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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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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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要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
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商品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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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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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1)对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要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
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商品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费者已经入住,有些已经对商品房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判决退房,会使双方损失扩大,可判决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上,着重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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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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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1、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而发生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3、一房二卖纠纷。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4、房屋质量纠纷。无论购房者是买的二手房还是商品房,都有可能出现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一般房屋质量问题,都是产生房屋质量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办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
2、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常会约定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向人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跟好的解决纠纷。
3、向人民。这个需要当事人提供明显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或者违约。尤其是在房屋质量纠纷时,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为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严重质量问题时,还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纠纷的处理,还是相当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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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买卖房屋怎样过户?
公民买卖房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30天时间之后携带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并以其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缴纳税费,然后才能够到房管部门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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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中房屋能买卖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中房屋能买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向来解决,在过程中,房屋能买卖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可被财产保全的范围,会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房屋不能被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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