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六天合法吗
在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设定每周工作六天的问题上,其合法性主要是基于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定。
依据我国《劳动法》所制定的规范,即国家推行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同时,用人单位亦需确保每位劳动者每周能享有至少一次的休息日。
普遍来说,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话,那总体工作时间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因此,这种形式的约定属于合法有效。
然而,若用人单位希望劳动者每周从事的工作时间大于44小时,或者无法保证楼上提到的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权利,那么这样的合约条款便有可能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不可以自行约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六天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