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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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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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福利房产权纠纷处理策略:1.住宅楼宇所有权、使用、买卖等纠纷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拆迁补偿款、安置事宜等纠纷应提交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如对裁决有异议,可在15日内上诉。3.单位内部楼房建设、公有住房分配等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应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解决。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福利住房的所有权证书所导致的房地产纠纷,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所有涉及以住宅楼宇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争端;

以及与住宅楼宇紧密联系的装修、装饰、设计及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者就拆迁补偿款数额、安置事宜等方面产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则此类拆迁纠纷应提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所属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裁决书后15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请诉讼

最后,若单位内部开展的楼房建设活动、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事宜,这已经超越了单位的行政管辖权限,属于单位内部分流行政资源的行为;

因此,职工对于分数住房的任何抱怨,或者单位在分配住房过程中的不公平性所引发的纠纷,均不在法院的受案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的纠纷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单位福利房产权归属问题如何

单位福利房产权的归属: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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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3、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综上所述,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是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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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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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办理离婚手续,可是我们的财产还没有进行分隔,所以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离婚 福利房 分割是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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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任技术员,辞职时费好太劲才批的,领工资发现克扣了很多,请问这种劳动纠纷 工资 福利辞职被克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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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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