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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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福利房产权纠纷处理策略:1.住宅楼宇所有权、使用、买卖等纠纷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拆迁补偿款、安置事宜等纠纷应提交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如对裁决有异议,可在15日内上诉。3.单位内部楼房建设、公有住房分配等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畴,应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解决。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福利住房的所有权证书所导致的房地产纠纷,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所有涉及以住宅楼宇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争端;

以及与住宅楼宇紧密联系的装修、装饰、设计及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者就拆迁补偿款数额、安置事宜等方面产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则此类拆迁纠纷应提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所属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裁决书后15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请诉讼。

最后,若单位内部开展的楼房建设活动、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事宜,这已经超越了单位的行政管辖权限,属于单位内部分流行政资源的行为;

因此,职工对于分数住房的任何抱怨,或者单位在分配住房过程中的不公平性所引发的纠纷,均不在法院的受案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的纠纷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单位福利房产权归属问题如何

单位福利房产权的归属:

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2、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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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先查看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合同,看看房屋是否有出售的时间限制以及其他的情况的。合同内没有什么问题或是已经达到要求的,此类的单位房是可以进行房产交易的。
3、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查看一下是否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出售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说是不可以的
4、单位房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土地证的性质也是决定房产交易的关键因素,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是不能进行房产交易的,即便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屋才能进行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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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去当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跟正常的房屋买卖程序一样。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单位房产权确定以后,单位房就可以进行房产买卖,或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等待一段时间在进行买卖。单位房可以买卖与否,单位的意见也是一部分决定因素,而且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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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没有过户到个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因此,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单位福利房是否已经转化为个人财产,以及是否全部属于个人财产,此时与该房产是否是单位福利房实际是无关的。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据实践判断,因此单位福利房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个人无法取得产权,因此,刚分的单位福利房不能马上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一般经过单位相应程序,也是可以取得产权转化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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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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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单位福利房是否已经转化为个人财产,以及是否全部属于个人财产,此时与该房产是否是单位福利房实际是无关的。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据实践判断,因此单位福利房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个人无法取得产权,因此,刚分的单位福利房不能马上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一般经过单位相应程序,也是可以取得产权转化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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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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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规定的你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在整体出卖,那么,你在不能购买全部财产时,则整体购买人的权利优于你的优先购买权。
2、此时可以行使第二种权利,即《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仍然可以主张租赁权。
3、根据情况和实际生活中的一般习惯,职工和单位之间不可能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进行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规定,对租赁物的改造,当然用益物权的利益而换取单位的那一点对房屋内的简易装修费,但这不是法律的的规定,而是你们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单位福利房收回补偿标准回收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回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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