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盗窃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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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虚拟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者将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责任。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盗窃罪吗

一、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具体特征表现为通过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在短时间内连续实施数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触犯了盗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依法承担并处罚金之责。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怎么定性

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盗窃罪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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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盗窃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虚拟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者将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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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虚拟财产的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被害人就完全丧失了对其所持有的虚拟装备、武器等电磁纪录之支配关系,即无法行使对自己所有的虚拟财产的使用、处分等支配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虚拟财产完全已经消耗殆尽,如同没有。因而,虚拟财产具有消耗殆尽之特性。虚拟财产虽然可以追回,但这如同现实社会的财产被他人盗窃之后,可以追赃一样,所以,不能因此认为虚拟财产不具有消耗殆尽之特性。同时,行为人盗窃他人虚拟财产之后可以建立自己之持有支配关系,可以任意对虚拟财产进行使用和处分。因而,盗窃虚拟财产,完全符合盗窃罪破坏原持有人对于财物之持有支配关系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关系的特点。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只是物体存在空间不同,物体形态不同,盗窃手法不同而已,网络时代的虚拟财产犯罪,和现实财产无实质区别。其基本原理和性质,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并不相互抵触矛盾。相反,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特征相符,只要是密秘地窃取了他人的虚拟财产,就完全可以适用盗窃罪法条对其定罪处罚。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法律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笔者认为,QQ号码及游戏金币等虚拟财产虽然不是实际财物,但应该属于刑法中的“其他财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付出了劳动得来的,它的价值和重要性,不亚于真实财产。它拥有确定的财产属性,可被人管理、使用、利用、支配,应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它财产。
成都市中院审理的盗取游戏金币后转卖案主审法官称,向某、王某二人盗取他人的游戏金币,虽然是虚拟货币,但这仍然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虚拟财产有虚拟性但并非虚无,游戏玩家可以对其占有、支配和处分。当前,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在网络空间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仍具有其价值性,一旦与真实财产存在交易,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就具有社会真实性。因此,此案中二被告人盗窃的虚拟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财产属性,二被告人的行为也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从上述案例看,虚拟财产至少在两个方面与现实社会存在联系,具有现实性。
第一 游戏玩家为了获得这些虚拟财产,不但投入了体力和脑力劳动,耗费了大量游戏时间,而且必须支付上网费用和游戏充值卡(如网易公司的点卡),才能操控虚拟人物在游戏环境中获取虚拟装备。游戏中使用的值卡(点卡)、游戏充值卡(点卡)与人民币具有相对固定对等的等价交换关系,比如电信公司出售的QQ币为每币一元。因此,这些财产的形成具有现实价值。
第二,这些财产,具有交换价值,他人购买这些财产,需要付出与虚拟财产形成价值相当的现实价值。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可以转化为现实价值。在游戏中,如被盗装备价值虚拟货币69070万大话币,折合人民币4605元,一把屠龙刀价值5000元。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盗窃手段取得这些财产,就必须支付人民币相应价款,才能取得。
第三,我们认为,玩家通过支付对等价获得的虚拟财产,具有完全的产权,如移动或固定电话机对自己的电话号码及预交的话费拥有绝对支配使用产利,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偷盗了机主的信息并将机主的话费转账或变卖成游戏币非法获利而认为不是密秘盗窃他人财产。
因而,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区别。 当然,虚拟物品也和现实物品一样,并非都有经济价值,也并非都没有经济价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可由物价部门及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对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对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且事实上已广泛交易的虚拟财产进行法律定性,并对虚拟财产予以立法保护,是当前形势下打击网络犯罪的迫切需要,也是立法成熟和科学保护数据安全的必然趋势,同时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下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这样,才能把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纳入盗窃罪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能名正言顺。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本质上与有形财产并无不同,当然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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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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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遗产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
1.法律尚处空白
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
4.04亿。截至今年上半年,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00万家。但按目前的规定,网店不能继承。如今,无论是个人QQ聊天记录、电子邮箱里的文件和信息,还是耗时花钱得来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以及耗费心思与精力写下的博文……越来越多的虚拟物品,正成为人们的一种数字财产。绝大多数网友希望在去世后,自己的博客、QQ空间等能够继续存在或者留给亲人朋友,代为保管,希望亲人、后人能够通过那些记录,一起分享曾经的喜怒哀乐。
而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而造成了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无法实现。
2.网络遗产继承服务在国外已有先例
在国外,已经存在一批专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脸谱网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还有部分主流社交网站也在升级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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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要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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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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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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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而造成了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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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什么罪?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盗窃罪。即使是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此时也是属于公民的财产,只是区分于其他的有形资产的,所以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的,此时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公民财产的,构成盗窃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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