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一)当物业损害程度尚未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使用时,可以优先完成房产的交割手续,随后再敦促卖方进行必要的修缮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非关键性主体结构品质缺陷引发的普通质量疑虑,在保障期限内,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事宜;
倘若维修过程导致房屋使用性能受限或者给买方带来了实际损失,开发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鉴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与使用安全息息相关,且修复难度较大、费用高昂,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被认定为存在关键性主体结构品质缺陷,买方应首先向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检查申请,待获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明文件之后,方可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
对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开发商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如何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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