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抗诉期限有何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检察机关抗诉制度。
在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人民检察院,当其对由民法院所做出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并请求重新审理该案。
然而,抗诉的实行并非无时间限制,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具体步骤:
首先,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如若存在不满之处,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抗诉;
其次,对于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其法定时效为十日;
最后,对于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其法定时效则为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检察院抗诉一定成功吗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是否会成功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根据重新审理的结果,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抗诉期限有何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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