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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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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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强制性责任保险规定的四类免除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损失;保险人财产及其驾驶车辆的损失;交通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如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财产损失、贬值等;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诉讼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一、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强制性责任保险规定的四类免除情形包括:

(一)受害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及其驾驶车辆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事件,使受害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并导致其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营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工、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因素引发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下降而产生的其他各类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交强险责任赔偿金额是否有限制

交强险责任赔偿金额有限制。

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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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能免除产品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能免除产品侵权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9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制造者生产某种产品,但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损害,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投入流通,就是使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赁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
2、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成立这一免责条件,须查明这种缺陷是何原因所致。例如,某厂生产自行车打气筒,用户甲购买使用一年后,在打气时气筒中的弹簧引出致伤甲的眼睛,经审理查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尚无此缺陷,是使用者使用不当导致其螺口松动,此种情况下,制造者即可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辩事由,是通常的免责条件。按这一免责条件,如果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使后因科技水平发展了,能够认识到这一缺陷,制造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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