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能否办理侵占罪
侵占罪乃属纯粹的亲告罪范畴,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机关皆无权插手此案,不能进行立案处理。
若存在公安机关擅自立案之情事,且经查证确属侵占罪时,公安机关应立即撤销相关手续,同时告知涉事人员可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自诉案件,其审理过程无需经过侦查环节,而是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自诉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标准,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并直接启动审判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公安机关能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吗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都可以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能否办理侵占罪”,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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