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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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情节有:团伙首要成员、涉及超过三名被拐者、性侵被拐妇女、强迫其从事卖淫、暴力绑架、偷盗婴幼儿、导致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以及贩卖至国外等恶劣行径。
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情节如下:

首先是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成员;

其次是涉及拐卖人数超过三名的案件;

再者就是对被拐卖妇女进行性侵的行为;

还有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出售给他人并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

以及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药物麻醉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同样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也属于此类;

最后是导致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以及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的恶劣行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罪会受到如何的法律惩罚

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还存在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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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另外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1)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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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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