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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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撤诉具有独特性,需注意:撤诉分为主动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三种情形。撤诉需法院批准,撤诉后以相同理由起诉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未缴费视为自动撤诉,但在法定期限内解决费用后可再起诉。因此,行政诉讼中应审慎决策,避免轻率撤诉影响权益。
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虽然行政诉讼存在撤诉途径,但是其撤诉方式具有独自的特性与要求。

因此,下列事项尤须引起您的特别重视:

首先,行政诉讼中的撤诉行为可细化为三种状况,包括原告主动自愿申请撤诉;

其次,根据司法程序,如果原告接到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离场,则视为撤诉;

最后,若未能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诉讼费用却未提出延迟交付、减少交付、完全豁免交付等申请,或者提交申请未能获得批准者,法院将作自动撤诉处理。

其次,行政诉讼的撤诉行为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方可永久生效。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不仅仅在于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任务在于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再者,若行政诉讼的原告在撤诉后以相同的事实及理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立案审查。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存在特殊情况下,若原告或上诉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将该情况判断为自动撤诉。

在此类情况下,只要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提起诉讼或是上诉,并且成功地解决了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那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审理。

因此,我们提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们注重审查每一项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慎重决策。

无论如何,撤诉行为都不应被轻率决定,否则将会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法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期应当综合考虑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告知相对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利和诉讼期限的,诉讼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诉讼权或者诉讼期限日起开始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涉及到不知道行政内容的,尤其是不动产诉讼案件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其他类型的案件不超过五年,法律规定公民不知道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内容的,其诉讼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内容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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