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座位险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汽车保险中的座位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实际上并无分别,属于同一种保险项目。
前者通常被称为“座位险”,主要是为保护车主当其驾驶的汽车遭遇意外保险事故而致使车内人员遭受生命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按照保险合约条款进行相应的理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会依据驾驶员座位以及乘客座位进行划分,如果车主常常选择驾车带着亲朋好友出行游玩或作为经验较少的驾驶员,那么这份保险项目是值得考虑投保的。
需要提醒您的是,若涉及到驾驶员蓄意为之的行为、车内人员因病患/斗殴/自残/犯罪等因素引起的人身伤害、乘客在离开车辆后造成的人体伤亡情况,这些都并不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障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如何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座位险的区别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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