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由哪个部门处理
在此需要明确强调,拒不履行职责罪,实际属于司法审判部门的职权范围,也即是由法院来负责调查这类犯罪行为的相关线索。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及裁决罪行方面,通常情况下这些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将被法院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通过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实施执行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被执行人采用暴力相抗拒且情节较为恶劣者,法院有权立即向公安机关递交材料进行报案,并在接到报案后由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隐藏、转、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5、损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不能依法进行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由哪个部门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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