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概念上存在着明显差异。
法定代表人特指依据法律及法人章程规定,有权利代表法人实施职权的负责人。
然而,中国法律采取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情况下,人们会将法人的首席执行官视为其唯一且正式的法定代表。
然而,企业负责人作为普通人可以是法人代表,亦可为主要管理人员。
例如下文中所述,企业的董事长通常便是法定代表人;而企业负责人则可能涵盖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多重角色。
其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也有所区别。
法人代表作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在遇到公司问题时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追究责任过程中,不仅会对企业进行追责,同时还需追究相关负责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但若证明该事件与法人代表确实毫无关联,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相较之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不一定必须为法人代表,因此在承担责任方面自然有所不同。
例如,安全防火负责人因过失造成的责任与质量负责人之间便无任何关联。
《公司法》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能代替签字吗
法人代表的印章可以代替手写签名,法人代表的印章在公安局有备案,签章真实性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辨别真伪,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而作为组织的公司签字,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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