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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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发现新证据能彻底改变原判决,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注意,此时判决已成既定事实,上诉已不可能。若新诉讼的核心诉求和论据与原案相同,法院可能因实体不充分等理由驳回。因此,当事人必须确保新证据的有效性,以成功推动再审程序。
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一、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假如,在现行判决已然生效之后,当事人方又惊觉出全新的证据,并且这些新发现的证据确实能够彻底修正此前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的话,此时他们便可向最具权威性的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申请。

须知,此类情况下,我们发现这类新的证据时,判决结果已然成为既定事实,上诉已必然无法实现,而且在此情形之下,就算再次发起诉讼,其核心诉求与论据仍然是相同的,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以实体不充分之类的理由剔除该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申请执行,即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法定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会裁决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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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判决已生效,20年后现在发现新证据如何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法律有定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护盯篙故蕻嘎戈霜恭睛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款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您的情况可以组织相关证据,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级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您依据新证据提起的该程序,不受判决生效时间的限制,但应组织好新证据发现时间的证据。
二审法院判决后,新证据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 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 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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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另行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又发现新证据的情况下,不需要另行起诉,如果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申请再审。不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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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判决生效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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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重新申请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后,是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也是基于实际的证据而定的,如果发现了新证据,可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证明,或者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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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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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没有新的证据上诉能赢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没有任何证据,都可以上诉,一定会受理的。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或上一级声明不服从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
3、上诉,既可以向一审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提出。但无论向哪个上诉,都必须递交书面的上诉状。不按时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没有上诉。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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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后发现新证据能否抗诉
刑事案件判决以后发现新证据的,当然可以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害人对一审判决有争议,在收到判决书以后的5天内可以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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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决书生效了能不能重新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判决书生效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判决书生效了还能重新起诉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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