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进行申请资格认定之时,必须已经历过至少一年以上的筹备及正式运营阶段;
(二)企业可通过自身自主研发的努力,也可以通过对他人所提供的技术的接受、赠送、收购等多种形式来获取能够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层面提供关键性支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到关键支撑作用的技术必须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定义的范围之内;
(四)企业在研发和相关尖端技术创新活动方面的科技人员比例,必须占据该企业当年度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不可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如果企业实际经营期限未满三年,则需按照实际经营时间来折算,以下同理)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那些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足五千万元人民币(包括五千万元在内)的企业来说,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5%;
2.对于那些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人民币到两亿元人民币之间(包括两亿元在内)的企业来说,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4%;
3.对于那些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两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来说,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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