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如何报
1.提出申请:
各用人单位、遭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向医保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医保科会通过书面方式向申请人阐述相关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供参考。
2.审核材料:
医保科将会仔细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若发现资料不全,医保科将立即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所需材料。
3.受理申请: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齐全并且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同时也在受理时效之内,则医保科将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4.展开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如有必要,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并应在受理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通知: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医保科将把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至工伤认定申请人(即遭受伤害的员工及用人单位)手中。
6.行政复议:
如果当事人、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他们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如何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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