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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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应遵循以下标准:公民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除因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均视为经常居住地。为证明经常居住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后方可采信。该认定在法律诉讼等场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确定公民的惯常居所方面,定义如下:

我们通常理解的公民的惯常居所,即为该公民在从其实际居住地搬离至被提起诉讼之时起,已超越一年连续性居住的场所,唯独排除公民因疾病需要而入住的医院场所这一特殊情况。

对于证明问题,我们有着明文条款进行规范,证明材料需经查证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判断实在情的依据采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经常居住地是指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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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积分申请和居住证常住户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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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用途不同,只有有了相应的积分,才能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而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如果没有居住证,那么积分申请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另外上海居住证也是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一个前提条件。  
三,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1.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所需材料  【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4.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  
5.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6.办理地址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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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常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常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常用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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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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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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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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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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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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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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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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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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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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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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