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宣告缓刑之后的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事先因为其他原因再次触犯了行政违法行为而遭受行政拘留的情况,通常并不会对其缓刑的执行产生直接且显著的负面效应。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该名被执行人违反了与缓刑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或者漠视了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所颁布的禁止令条款,尤其是如果其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严重性,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动摇缓刑的实施基础,需要撤销原来的缓刑裁决,转而按照原先量刑判定的结果来执行无期徒刑等相应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行政拘留撤销缓刑吗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一定会撤销缓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情节不严重的,不会撤销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撤销缓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在宣告缓刑判决前有漏罪没有经过判决,第二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道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期间行政拘留会不会影响缓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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