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房产上添加名字,那么当婚姻走向破裂时,该房产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被划分为夫妻各占一半的份额。
依照现行法律原则,夫妻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约定,明确表示这些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赠与后男女双方就是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果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一人一半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