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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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追诉案件需满足以下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且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虽过二十年追诉期但危害未消除,不追诉将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需及时到案并配合侦查。
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

唯有当研究表明具备以下四项充足的客观依据时方可进行刑事立案追诉:

首先,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撑涉罪事实被犯罪嫌疑人所犯下,其次,研究者需确定此类犯罪行为如适用适用于法定量刑幅度的话,将导致罪犯被判罚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最后,研究者还需评估涉嫌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的严重性,尽管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但社会危害性及影响并未消除,追诉如果未能得到满足的话将会对社会稳定或是可能产生其他严重的不良后果构成严重威胁,此类情况应当依法提起刑事追诉。

此外,在所有情况下,犯罪嫌人必须具备及时到案并配合刑事侦查工作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检察院追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追诉是指检察院认为应该追究责任,而代表国家行使追究权利而提起公诉的活动。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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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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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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