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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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追诉案件需满足以下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且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虽过二十年追诉期但危害未消除,不追诉将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需及时到案并配合侦查。
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

唯有当研究表明具备以下四项充足的客观依据时方可进行刑事立案追诉:

首先,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撑涉罪事实被犯罪嫌疑人所犯下,其次,研究者需确定此类犯罪行为如适用适用于法定量刑幅度的话,将导致罪犯被判罚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最后,研究者还需评估涉嫌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的严重性,尽管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但社会危害性及影响并未消除,追诉如果未能得到满足的话将会对社会稳定或是可能产生其他严重的不良后果构成严重威胁,此类情况应当依法提起刑事追诉。

此外,在所有情况下,犯罪嫌人必须具备及时到案并配合刑事侦查工作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检察院追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追诉是指检察院认为应该追究责任,而代表国家行使追究权利而提起公诉的活动。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追诉条件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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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检察院撤案的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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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案子到检察院后,多久可以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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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包括: 缺乏犯罪事实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者不起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无人控告或撤销控告的不予追究; 特别赦免者免于刑事诉讼;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则终止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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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送检察官到检察院后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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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应该如何撤销或者补充追加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应该如何撤销或者补充追加起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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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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