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传票后不去会怎样
收到传票却未能按时出席庭审将导致以下潜在后果:
1.拘传:
若当事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两次传票通知之后,仍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则法院有权依法进行拘传,强制当事人到庭接受审理;
2.缺席审判:
若被告在接获法院传唤后既未亲自露面亦未事先提出合理原因解释,法院便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做出裁决。
此类裁决结果往往对被告不利,因为他/她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宝贵机会;
3.按撤诉处理:
对于原告而言,如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庭审,法院有权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所述均为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收到传票后可以私了吗,法律如何规定
收到传票之后如果私了,那么私了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是无效。
所谓的部分有效是指民事方面有效,刑事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禁止性,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其他的特权。
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这是我们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
任何人违反了刑法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国家的追究,无论谁都不能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则不能够私了,哪怕私了也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标准进行确定。
处理此类案件关键就在于确定双方签订的丝料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确定了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时的内心效果是如何。
因此签订了私了协议是需要审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收到传票后不去会怎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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